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程序(下圖以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組織的資質認定為例)

1、資質認定的組織方
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法成立的檢驗檢測機構,其資質認定由國家認監(jiān)委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由其所在行政區(qū)域的省級資質認定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申請資質認定的條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huán)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4)具有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5)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6)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特殊要求。
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流程(適用于初評、擴項等)
(1)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jiān)委或省級資質認定部門(以下統(tǒng)稱資質認定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3)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依據(jù)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guī)范,評審準則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xiàn)場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將技術評審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
(4)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許可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為6年,需延續(xù)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資質認定部門根據(jù)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jiān)管情況,采取書面審查或者現(xiàn)場評審的方式,做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
5、變更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
(1)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2)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發(fā)生變更的;
(3)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取消的;
(4)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檢驗檢測方法發(fā)生變更的;
(5)依法需要辦理變更的其他事項。
6、外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時,除應當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外,還應符合我國外商投資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7、檢驗檢測機構依法設立的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檢驗檢測活動。
二、技術評審
1、資質認定部門根據(jù)技術評審需要和專業(yè)需要,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評價機構組織實施技術評審。指派兩名以上與技術評審內容相適應的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并確定評審組組長。必要時,可以聘請相關技術專家參加技術評審。
2、評審組按照資質認定基本規(guī)范、評審準則開展技術評審活動,在規(guī)定時間內出具技術評審結論。
3、技術評審的一般流程為:
(1)召開預備會議
評審組長在現(xiàn)場評審前應召開全體評審組成員參加的預備會,會議內容包括:
1)評審組長聲明評審工作的公正、客觀、保密;
2)說明本次評審的目的、范圍和依據(jù);
3)介紹檢驗檢測機構文件審查情況;
4)明確現(xiàn)場評審要求,統(tǒng)一有關判定原則;
5)聽取評審組成員有關工作建議,解答評審組成員提出的疑問;
6)確定評審組成員分工,明確評審組成員職責,并向評審組成員提供相應評審文件及現(xiàn)場評審表格;
7)確定現(xiàn)場評審日程表;
8)需要時,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提供與評審相關的補充材料;
9)需要時,組長對新獲證評審員和技術專家進行必要的培訓及評審經(jīng)驗交流。
(2)首次會議
首次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召開,評審組全體成員,檢驗檢測機構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質量主管和檢驗檢測業(yè)務部門負責人應參加首次會議,會議內容如下:
1)組長宣布開會,介紹評審組成員;檢驗檢測機構介紹與會人員;
2)評審組長宣讀資質認定部門的評審通知,說明評審的目的、依據(jù)、范圍、原則,明確評審將涉及的部門、人員;
3)確認評審日程表;
4)宣布評審組成員分工;
5)向檢驗檢測機構做出保密的承諾;
6)澄清有關問題,明確限制條件(如潔凈區(qū)、危險區(qū)、限制交談人員等);
7)檢驗檢測機構為評審組配備陪同人員,確定評審組的工作場所及評審工作所需資源。
(3)考察檢驗檢測機構場所
首次會議結束,由陪同人員引領評審組進行現(xiàn)場考察,考察檢驗檢測機構相關的辦公及檢驗檢測場所?,F(xiàn)場參觀的過程是觀察、考核的過程。有的場所通過一次性的參觀之后可能不再重復檢查,要利用有限的時間收集最大量的信息。在現(xiàn)場參觀的同時要及時進行有關的提問,有目的的觀察環(huán)境條件、儀器設備、檢驗檢測設施是否符合檢驗檢測的要求,并做好記錄?,F(xiàn)場參觀應在評審日程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防止由于檢驗檢測機構陪同人員過細的介紹,而影響后面的評審工作進程。也不要因個別評審員對某個問題的深入核查而耽誤了其他評審員的時間。
1)現(xiàn)場試驗
檢驗檢測機構是否使用合適的方法和程序來進行檢驗檢測應通過現(xiàn)場試驗予以考核。通過現(xiàn)場試驗,考核檢驗人員的操作能力以及環(huán)境、設備等保證能力。
2)考核項目的選擇
首次評審現(xiàn)場試驗項目需覆蓋申請范圍內所有大類,復查評審時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酌情減少。
3)現(xiàn)場試驗考核的方式
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現(xiàn)場試驗考核,可采取盲樣試驗、人員比對、儀器比對、見證實驗和報告驗證的方式進行。
4)現(xiàn)場試驗結果的應用
盲樣試驗、人員比對、儀器比對、過程考核、應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報告或證書驗證應出具檢驗原始記錄或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在現(xiàn)場操作考核中,如果盲樣試驗、人員比對、儀器比對的結果數(shù)據(jù)不合格,或與已知數(shù)據(jù)明顯偏離,應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分析原因;如屬偶然原因,可安排檢驗檢測機構重新試驗;如屬于系統(tǒng)偏差,則應認為該檢驗檢測機構不具備該項檢驗檢測能力。
5)現(xiàn)場試驗的評價
現(xiàn)場試驗結束后,評審員應對試驗的結果進行評價。
(4)現(xiàn)場提問
現(xiàn)場提問是現(xiàn)場評審的一部分,是評價檢驗檢測機構工作人員是否經(jīng)過相應的教育、培訓,是否具有相應的經(jīng)驗和技能而進行資格確認的一種形式。檢驗檢測機構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質量主管、授權簽字人、各管理崗位人員以及所有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均應接受現(xiàn)場提問。
現(xiàn)場提問可與現(xiàn)場參觀、操作考核、查閱記錄等活動結合進行,也可以在座談等場合進行。
現(xiàn)場提問的內容中可以是基礎性的問題:如就法律法規(guī)、評審準則、體系文件、檢驗檢測標準、檢驗檢測技術等方面的提問。也可就評審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尚不清楚的問題作跟蹤性或澄清性提問。對所有的提問應有相應的記錄,以便做出合理的評審結論。
(5)查閱質量記錄
管理體系過程中產生的記錄,以及檢驗檢測過程中產生的記錄是復現(xiàn)管理過程和檢驗檢測過程的有力證據(jù)。評審組應通過對質量記錄的查證,評價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以及技術操作的正確性。對質量記錄的查閱應注重以下問題:
1)文件資料的控制,以及檔案管理是否適用、有效、符合受控的要求,并有相應的資源保證;
2)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系運行記錄是否齊全、科學,能否有效反映管理體系運行狀況;
3)原始記錄、報告或證書格式內容應合理,并包含足夠的信息;
4)記錄做到清晰、準確,應包括影響檢驗結果的全部信息,如圖表,全過程等;
5)記錄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體系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6)填寫現(xiàn)場評審記錄
對檢驗檢測機構現(xiàn)場評審的過程要記錄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報告》的評審表中。評審員在依據(jù)《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評審補充要求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評審的同時,應詳細記錄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條款及事實。評審結論分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現(xiàn)場復核)”、“不符合”。
(7)現(xiàn)場座談
通過現(xiàn)場座談考核檢驗檢測機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基礎知識、了解檢驗檢測機構人員對體系文件的理解、澄清現(xiàn)場觀察中的一些問題、交流思想、統(tǒng)一認識。座談一般由以下人員參加: 各級管理干部和管理崗位人員、 內審員、監(jiān)督人員、主要抽樣、檢驗檢測人員、新增員工。座談中應該針對以下問題進行提問和討論:
1)對《評審準則》的理解;
2)對檢驗檢測機構體系文件的理解;
3)《評審準則》和體系文件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情況;
4)各崗位人員對其職責的理解;
5)各類人員應具備的專業(yè)知識;
6)評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一些問題,以及需要與被評審方澄清的問題。
(8)授權簽字人考核
授權簽字人是指由檢驗檢測機構提名,經(jīng)過資質認定部門考核合格,簽發(fā)檢驗檢測報告和證書的人員。授權簽字人應當滿足如下條件:
1)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準則規(guī)定的同等能力;
2)具備相應的工作經(jīng)歷;
3)熟悉或掌握有關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狀態(tài);
4)熟悉或掌握所承擔簽字領域的相應技術標準方法;
5)熟悉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和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審核簽發(fā)程序;
6)具備對檢驗檢測結果做出相應評價的判斷能力;
7)熟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文件的要求。
考核由評審組長主持,評審組成員參與,對每個授權簽字人填寫一張《檢驗檢測機構現(xiàn)場考核授權簽字人評價記錄表》。
(9)檢驗檢測能力的確定
確認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能力是評審組進行現(xiàn)場評審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每一名評審員都應該嚴肅認真的核準檢驗檢測機構的能力,為資質認定的行政許可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結論。核準的檢驗檢測能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立項所依據(jù)的標準。立項所依據(jù)的檢驗檢測標準必須現(xiàn)行有效;在無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國際標準的前提下,檢驗檢測機構可自行制定非標方法,其制定、驗證、確認等過程的證明文件應能證明該非標方法的科學、準確、可靠;
2)設施和環(huán)境須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3)檢驗檢測全過程所需要的全部設備的量程、準確度必須滿足預期使用要求;
4)所有的檢驗檢測數(shù)據(jù)均應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準;
5)所有的檢驗檢測人員均能正確完成檢驗檢測工作;
6)能夠通過現(xiàn)場試驗、盲樣測試等證明相應的檢驗檢測能力。
確定檢驗檢測能力時應注意如下問題:
7)檢驗檢測能力是以現(xiàn)有的條件為依據(jù),不能以許諾、推測作為依據(jù);
8)臨時借用設備的項目不能作為檢驗檢測能力;
9)檢驗檢測項目按申請的范圍進行確認,評審員不得擅自增加項目;
10)被評審方不能提供檢驗檢測標準、檢驗檢測人員不具備相應的技能、無檢驗檢測設備或檢驗檢測設備配置不正確、環(huán)境條件不滿足檢驗檢測要求的,均按不具備檢驗檢測能力處理;
11)同一檢驗檢測項目中只有部分滿足標準要求的,應在“限制范圍或說明”欄內予以注明;
12)檢驗檢測機構自行制定的非標方法,應在“限制范圍或說明”欄內予以注明:僅限特定合同約定的委托檢驗檢測。
(10)《評審組確認的檢驗檢測能力》的填寫
評審報告中的檢驗檢測機構能力表,應按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分類規(guī)范填寫。
(11)評審組內部會
在現(xiàn)場評審期間,每天應安排時間召開評審組內部會,主要內容有:交流當天評審情況,討論評審發(fā)現(xiàn)的情況,確定是否構成不符合項;評審組長了解評審工作進度,及時調整評審員的工作任務,組織、調控評審過程。并對評審員的一些疑難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最后一次評審組內部會,由評審組長主持對評審情況進行匯總,確定評審通過的檢驗檢測能力,提出不符合項和整改要求,形成評審結論并做好評審記錄。會議結束后,應向被評審方代表通報評審結論并請對方對這些結果發(fā)表意見,需要時解答被評審方代表關心的問題或消除雙方觀點的差異。
(12)與檢驗檢測機構溝通
形成評審組意見后,評審組長應與被評審檢驗檢測機構最高管理者進行溝通,通報評審中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情況和評審結論意見,聽取被評審檢驗檢測機構的意見。
(13)評審結論
評審結論分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現(xiàn)場復核”、“不符合”四種。
(14)評審報告
評審組長負責撰寫評審組意見,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現(xiàn)場評審的依據(jù)、評審組人數(shù)、現(xiàn)場評審時間、評審范圍、評審的基本過程、對機構體系運行有效性和承擔第三方公正檢驗的評價、對人員素質、儀器設備、環(huán)境條件和檢驗報告的評價、對現(xiàn)場試驗操作考核的評價、建議批準通過資質認定的項目數(shù)量及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不符合項及需要整改的問題。
《評審報告》應使用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印制下發(fā)的文本,有關人員應在相應的欄目內簽字。
(15)末次會議
末次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召開,評審組成員全部參加,被評審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末次會議內容如下:
1)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
2)宣讀評審意見和評審結論;
3)對“不符合項、基本符合項”提出整改要求;
4)被評審檢驗檢測機構對評審結論發(fā)表意見;
5)宣布現(xiàn)場評審工作結束。
4、技術評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整改完成后形成書面材料報評審組長確認,評審組長在收到檢驗檢測機構的整改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跟蹤驗證,向資質認定部門或其委托的專業(yè)技術評價組織上報評審相關材料。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應評審項目應當判定為不合格。
參考資料: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 閱讀上一篇實驗室認可丨CNAS注意事項
- 閱讀下一篇重磅|《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即將被替代


